
徐雳
律师
案例二:我和同学在学校里踢足球, 他是守门员,在玩的过程中我踢了一球,我踢的球被他用手挡住之后,这个球又飞回去打到了他的左眼睛受伤了。医院里检查了说是左外伤性视网膜脱离,经行左网膜复位术,网膜复位,黄班区前膜增殖,鉴定为十级伤残。我同学把我和学校一起起诉了,请求人身赔偿损害,这个事件到底是怎么样的,我需要赔偿他吗,这算不算故意伤害人呢? 分析:本案中,足球运动具有群体性、对抗性以及人身危险性,出现人身伤害事件属于正常现象,应在意料之中,参与者无一例外地处于潜在的危险之中,既是危险的潜在制造者,又是危险的潜在承担者。足球运动中出现的正当危险后果是被允许的,参与者有可能成为危险后果的实际承担者,而正当危险的制造者不应为此付出代价。你的行为不违反运动规则,不存在过失,不属侵权行为。此外,学校对你朋友的伤害发生没有过错。应该驳回你朋友的诉讼请求。如有不懂想要更详细分析的,可以关注关注我,免费解答大家在法律上面的问题~
2022-01-20 14:58:51
16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