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雳
律师

案例:我闺密的父亲在几年前把20万元人民币以我闺密的名义存在银行。但是不幸的是在去年年底,她父亲意外去世了,然后我闺密一家人在在整理他的遗物时发现了这个存单。因为此事,我闺密还和她哥哥吵架了。我闺密认为,这20万元人民币她父亲是以她的名义存入银行的,应该就表示她父亲是准备把这笔存款留给她的;而我闺密的哥哥不这么认为,他认为这笔存款应是父亲留下的遗产,应该平分才对。 分析:以子女名义存款并非赠与行为:赠与是指赠与人自愿将自己所有的财产无偿地交给受赠人所有的行为。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法律行为必须有明示的意思表示才是有效的。你闺密的父亲虽然将20万元人民币以你闺密的名义存入银行,但你闺密的父亲生前既未告知你们存款的事实,更未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明确表示愿将存款赠与你闺密,也没有将存单实际交付给你闺密。因此,要将你闺密父亲的行为,认定为将存款赠与你依据不足。这20万元存款,应作为你闺密父亲的遗产,由所有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2022-01-24 15: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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